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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6月民行检察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8-07-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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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根据我院“六化”、“六必为”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区情特点,院党组确定民行科的亮点工作为以绿色发展为着眼点,创新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我们据此制定了亮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打开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新局面。

一、主要业务稳中有升

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5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摸排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已立案11件并履行诉前程序,另有4件正在报批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2件;受理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31件,已审结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并回复21件;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件,已采纳回复;受理审查执行监督案件2件,已审结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已审结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跟进监督案件1件,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上半年发出支持起诉书9件,已采纳并回复11件(含上年度结转)。

二、公益诉讼全面覆盖

今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5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全部四个领域,已立案9件,全部履行诉前程序,其中整改落实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另有4件正在履行立案审批程序。截止一季度线索发现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数及起诉数等均居全区首位。成功办理了全区首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起诉三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全区首家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

三、亮点品牌引领带动

按照市检院“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的工作要求,2017年以来,我院创新开展了“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亮点工作,以亮点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打开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主要做法有:

(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确立亮点品牌工作思路。院党组专题研究民行检察工作思路,结合辖区区情特点,积极谋划并创新提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突破点——“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将其作为民行亮点工作予以抓实抓好。同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检务保障等关键问题上予以倾斜。检委会专题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新民法总则及高检院有关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为民行工作及“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积极条件。

(二)检察长带头补齐“最短板”工作。针对民行检察工作基础薄弱、干警能力不足的现状,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全部入额民行部门,亲自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民行监督案件,主动列席民行部门例会参与讨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查办思路,积极协调解决分歧排除办案阻力,并亲自带队组织民行干警赴湖北、河南考察学习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先进经验,为我院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理念上的支撑和方法上的突破。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针对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的贺兰山下非法盗采砂石现象严重的情况,主动联系镇北堡镇政府和林业、国土部门,深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察看走访,在盗挖行为相对集中的重点生态旅游区域镇北堡镇成立了“民生检察联络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民生检察联络员20名,确保了收集和查办各类破坏境、危害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有效性。自联络室成立以来,联络员共向我院反映和提供环境资源违法案件线索6件,经民行部门核实后立案审查3件。

(四)创新机制建设,推动亮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依托“民生检察联络室”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创新出台的《民生检察联络员选聘办法》受到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的充分肯定,并被全区《民行检察工作动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转发推广。率先在全区与同级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座谈会议纪要》,与西夏区监察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与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五)着眼亮点工作,实现监督重点向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破坏环境资源倾斜。多次深入重点环境污染区域、生态破坏区域调查取证,共发现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类监督线索14件,重点监督了西大沟水域污染案、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盗挖砂石案、西夏区城管局违规使用地下水案、“和佳居”二期工程违法建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发出检察建议12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西大沟水域污染案被《检察日报》第二版专题报道,并被银川电视台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系列案的办理受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注;银川市水务局不当履职案和西夏区城管局违规使用地下水两起监督案件的办理经验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和银川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上报为全区典型案例。

(六)结合上级院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联合侦监、反渎部门对辖区内19家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座谈交流、调阅执法卷宗、线索调查核查等方式,共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10余件,立案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8份,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4份。

(七)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和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跟进监督。通过及时跟进调查,共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案件线索5件,包括陈家圈沟地表水污染、昊惠养鸡场晾晒鸡粪污染环境、塑料加工厂非法偷排废水、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烟气污染空气质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

(八)围绕亮点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有效提升监督效果。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带头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引导干警就办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撰写调研文章,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延伸监督效果,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银川市地下水资源调研报告》和《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保护建议》两篇文章引起了区、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被作为专项工作予以重点整治,并被《共产党人》、《大银川》、《银川检察》等重要媒体采发,取得了以点带面的监督效果。

四、侦查、公诉思维并重

以我院办理的全区首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银川市水务局怠于履职一案的主要做法为例,向大家交流如下:一是注重向上级院及时汇报案件进展及存在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市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排不当取用地下水的情况,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向银川市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案件办理进度。自治区院分管领导两次听取案件汇报,就案件取证方向和证据固定等方面作出专门指示,确保了案件质量和办理效果。二是主动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银川市水务局的有效沟通,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我院杜绝就案办案,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与市水务局就公益用水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界定及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整改时限方面反复交换意见,初步凝聚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和合力,最终推动了该问题的根本解决。三是注重证据意识,精心组织调查取证,确保证据收集全面客观。我院积极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从立案之初即严格按照证据的“三性”要求收集固定证据,特别强调从“取证主体合法、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三个方面来把握证据的合法性。为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我院办案人员多次前往银川市编办、法制办、市水务局、市物价局、西夏区城管局、环卫中心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先后调取二十余份证据,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证明的事实等反复进行梳理,为顺利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后续可能的诉讼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通过办案实践,初步探索了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模式。公益诉讼案件并不同于以往行政监督案件的办理,其办理模式具有独特性,办案环节具有复杂性,办案职能具有关联性。特别是证据的调查核实阶段,面对行政机关的抵制、行政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不对称”等困难与挑战,要确保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仅需要民行业务的扎实功底,更需要有自侦的办案思维和公诉审查案件的证明标准。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我院探索出了“自侦思维+民行检察+公诉标准”的办案模式,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整体谋划务求实效

我院始终将民行工作置于全院一盘棋中整体谋划和推进,不断充实民行检察人员专业力量,补齐短板,切实把民行检察监督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基层检察工作发展新的着力点,成功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相继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检察公益诉讼官方微信平台及区、市检微信平台、全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有力提升了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效果。我院民行工作尤其是重点亮点工作去年以来均走在了全市前列,创新机制和经验做法多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转发推广。今年初,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一行首站即到我院专题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对我院民行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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